2024年4月19日,香港交易所刊发了两份文件,即《有关优化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总结》(下称“《咨询总结》”)、《香港交易所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》(下称“《实施指引》”),体现了港交所日益重视对于ESG信息披露的制度完善。在《咨询总结》中明确了关于《主板上市规则》附录C2的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》(下称“指引”)的最新修订内容。本文就《指引》的主要修订部分的背景、具体内容、企业操作建议作简要分析。
香港联交所关于ESG及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
2022年3月,美国证监会发布了《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》提案,参照20国集团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(TCFD)框架和《温室气体规程》,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增加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此外,欧盟委员会也推出了《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》,吸纳的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(GRI)标准,坚持双重重要性原则,从对自身财务绩效的影响和对环境、社会的影响两大维度去考虑报告应该披露的议题和指标。
2023年6月26日,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(ISSB)发布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终稿,其中就包括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---气候相关披露》。该准则对目标、核心内容做了如下规范:
目标:要求企业披露有关其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,该信息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做出关于向企业提供资源的决策。
核心内容:
治理: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主体监控、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时所用的治理流程、控制和程序。
战略:企业主体应对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。具体包括:气候风险和机遇对主体的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影响,以及对财务状况、财务业绩、现金流的影响等。
风险管理:企业主体用于识别、评估、优先排序和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。
指标和目标:企业在气候风险和机遇方面的业绩信息和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,包括企业自身设定的目标及法律、监管机构要求的目标。